1.具备系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通本领域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并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和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或首创意义的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5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3.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的公证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能够办理、指导开拓新兴公证业务。
4.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5.理论研究能力强,能够组织领导公证事务理论、政策和实务重大课题研究,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推动公证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二级公证员满5年。
任二级公证员以来主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说明2篇(每篇不少于5000 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两项: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出版专业论著1本;
2.参加省部级以上相关专业论坛、学术或实务大赛获二等奖以上论文或实务文章1篇(不少于5000字),或在国际公证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Notaries)等国际大会主会场上发表专业性主题演讲,产生较高国际影响;
3.作为主编或主要参与人,完成行业协会相关规则的制定,或重大行业标准等的编撰工作(主要参与人所撰写章/节内容不少于5000 字),或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1项以上;
4.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立项的学术或参政议政课题、立法调研课题或者其他政策研究工作(结项成果内容不少于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