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系统掌握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具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有较大影响或首创意义的公证法律事务,能够组织和协调处理较为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近3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无不合格卷。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三级公证员开展公证工作。具有丰富的公证管理工作经验,在推动公证机构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管理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公证法律事务政策、实务研究,主持完成公证法律事务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或参与公证法律事务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调研报告,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公证员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三级公证员满5年。


任三级公证员以来主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说明1篇(不少于5000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出版专业论著1本;

2.参加省部级以上相关专业论坛、学术或实务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论文或实务文章1篇(不少于5000字),或在国际公证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Notaries) 等国际大会主会场上发表专业性主题演讲,产生较高国际影响;

3.作为主编或主要参与人,完成行业协会相关规则的制定,或重大行业标准等的编撰工作(主要参与人所撰写章/节内容不少于5000字),或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1项以上;

4.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立项的学术或参政议政课题、立法调研课题或者其他政策研究工作(结项成果内容不少于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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