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司法鉴定人职称或其他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10年。
申报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的司法鉴定人,任现职期间需符合下列两项:
(1)环境损害、微量物证、录音图像等类别司法鉴定人累计参与办理的案件量不少于 10件,其余类别累计案件量不少于200件(案件量应由机构盖章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办理的10个案件卷宗的正本或副本以及案例说明);
(2)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4件以上(提供相关案件卷宗的正本或副本以及案例说明);
(3)作为司法鉴定人办理的司法鉴定案件3件以上入选司法部“12348法网”案例库或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司法鉴定文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及鉴定意见书副本);
(4)作为主要起草人,起草本市司法鉴定相关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或行业指导性文件,并颁布实施1件以上。
申报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的司法鉴定人,任现职期间需符合下列成果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司法鉴定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
(2)合著公开出版的司法鉴定专著1部以上,申请人承担5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司法鉴定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三),课题须结项通过;
(4)作为主要起草人,起草司法鉴定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排名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