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受聘助理工程师后,具备以下能力的: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4)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申报人需提交1篇及以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评审时可酌情加分。
(2)大学时期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3)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扫描上传至“附件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