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


1、获得理、工、农大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农大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3、获得理、工、农大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


1、提交两篇及以上论文或其他形式材料

(1)专业论文

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

(2)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承担科研项目、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等技术工作而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等。

2、作者排名

(1)论文须是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合著人不超过3人)撰写,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

(2)技术工作总结须是申报者独立撰写。3、字数要求本人撰写字数,均不少于2500字。

4、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学位论文、项目说明书等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提交。评委会将通过中国知网科研人事论文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或其他形式材料进行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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