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本年度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一项以上成果:

(一)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等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二)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三)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五)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七)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八)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按规定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被评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一项以上成果:

(一)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等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二)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三)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五)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七)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八)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一) 申报人须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交论著时,申报人员须提交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交论文时,申报人员须提交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要求作者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已发表论文需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3、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供评审时,要求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项目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时提供上传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并由2位正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二)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人员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三)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四)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工程师。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目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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