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局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在相关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1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提交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个人项目技术报告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工程技术岗位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字数一般 3000 字以上,需提交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
5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6.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7.未发表论文、项目技术总结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8.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