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指导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成果优秀。

3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实验室安全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主要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满5年。

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9项实验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5个及以上,且每项成果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或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独立撰写实验技术相关总结报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教材,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承担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8.获得国家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个人证书),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获得省部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

9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有署名。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任现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可逐级破格正高级实验师。

(1)主持完成国家级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2)主持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5)列入国家级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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