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第三条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审。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
第四条本市市级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实行以聘代评,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聘任工作。用人单位的聘任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以下所列两项:
1.独立策划完成新闻报道,含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新闻、新媒体新闻作品及其编排呈现等采编业务;
2.作为团队主要成员采编获得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含新媒体作品);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并执行大型聚合传播项目,能针对不同内容属性及传播平台,制作内容分发方案,增强内容的传播力、影响力。
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记者或编辑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记者或编辑满5年。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3次;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反响较为强烈(至少2个),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并获得新闻业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的编辑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以单篇形式撰写报送的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等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以上。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新闻专业期刊上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新闻业务相关论文1 篇以上,单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符合论文的基本规范;
2.独立或作为团队主要作者(排名前三)编写公开出版的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学术论著或译著;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研究成果;
4.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授课2次以上,单次讲稿不少于1万字,并获专家认可。
少数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获中国长江韬奋奖或上海长江韬奋奖;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2次;
3.在新闻理论与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认可,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层级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且为新闻事业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