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对于未参加助理工程师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不要求公开发表,或者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