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1.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申报人需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 字(含)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
需提交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论文(请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主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在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文章在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且论文排名不超过第3人。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2.技术总结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由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主送技术总结(请在技术总结首页右上角注明“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