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中的业绩适当加大评价权重:

(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经济专业人才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交通和精细化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

(二)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支持经济专业人才在城市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转型、国内国际双循环等领域中建功立业。

(三)引导本市经济专业人才积极投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和民生事业保障等领域,激发本市经济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 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一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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