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并受聘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5、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7年。
在取得并受聘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提交在受聘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2篇(含)以上,选定1篇为主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提供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 字的专业技术论文;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提交的论文:(1)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3)《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4)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3)提供结合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