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6、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的: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提交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1篇(含)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供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 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提交的论文:(1)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3)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2)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的,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
(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须有2位高级工程师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附高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