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推广与管理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在本市郊区企事业单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机械、仪器仪表、电机与电器、电线电缆及电工材料工作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郊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论文1篇。或未公开发表的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技术报告2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提交的学术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在技术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业绩突出,符合下列2个及以上条件者,并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可以破格参加申报评审:
①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撰写过2篇及以上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公认具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
②完成1项及以上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2项及以上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1项及以上研究、设计项目,经实践检验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或提出1项及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