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相关人员除外)。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7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6年。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 字以上)3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3篇(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