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当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符合申报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报送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一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中评委将对申报人的主送论文原稿采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中评委将对申报人的技术工作总结采用第三方软件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