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第一作者合著撰写学术论文,还须有其他撰写人提供证明)。申报者的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
2、结合本人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25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进行申报。破格申报者应参加相应专业组面试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