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要求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仪表电子专业技术工作,至申报截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3、按规定,不接受下列人员的申报: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4、中央在沪单位如需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由主管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接受申报。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助理工程师满4年。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有一定从事现代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管理和项目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提交在受聘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著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若有提供2篇以上的,应选定1篇为主送),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写一般不超过3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论文。提交的论文:

(1)不可将学位论文作为职称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在申报平台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2、以技术工作总结替代专业技术论文,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独立撰写不少于3000字。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

(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

(3)为确保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5)不可将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作为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并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2号)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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