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在取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论文其中1篇需在公开发行且有发行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并确定1篇作为主审论文(可选未发表的)。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市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网络“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单位出具的独立撰写项目技术总结证明、2名高级工程师出具的书面签名的推荐该项目技术总结的材料(附高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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