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2、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评聘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从评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中级职称)后,至少取得以下一项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集体奖项中个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且在技术项目中转换应用(需提供专利转换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创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转换、国、行、团体质量标准或法规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质量体系、工艺、技术改造革新、研发技术转化、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生产质量技术难题,或参与政府、行业技术标准或法规制定并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AI、大数据、数字技术、数字工程开发并应用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关权威机构认可。(提供相关认可机构颁发的证明)
7、组织或参与非临床医学的药械、应用于大健康领域有关的科研、生产质量、技术服务等相关的技术项目,获得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并取得一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成果的。(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8、组织或参与药械相关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应急处置、防疫抗灾等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期药械类产品科技攻关、应急审评核查、供应保障等,为保障公众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需提供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者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9、科学监管中结合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善于发现问题,与政府、行业合作,创造性开展专题研究、法规政策制定、编制社团标准等项目,为科学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1、聘任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后,提交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二篇论文(论著+论文、论文+技术总结、论文+通讯作者等),至少发表一篇论文。 2、提交独立或合作撰写主送论文不少于一篇。
3、合作撰写《论文》不能超过三人,且本人需排名第一位。
4、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 字;已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需附刊登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word 电子版本。
5、《通讯作者》系论文一种形式,合作撰写人数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论文”。
6、《技术总结》不能用于“主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