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或者从事服装设计领域、现代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领域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称(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同时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加1 项及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等工作;
2.主持4项及以上具有行业内重大影响的艺术设计项目;
3.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
4获得过多项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
5.在本专业领域开展理论和科学研究;
6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7.对本专业材料应用制作工艺有突破并进行推广;
8在行业内举办过本人作品展和专业技(学)术论坛;
9.为企业或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进行培训和指导,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大专学历,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它专业高级职称满7年,其中从事工艺术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在工艺美术设计制作,服装设计、现代艺术创意设计方面,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同时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成果:
1.省 (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作品获得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批准或授权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金奖(一等奖)3项及以上,或银奖(二等奖)6项及以上;
3.省(部) 级以上专业评比一等奖5项及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者主持3项及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及制作;
4本人主持的艺术设计(环境艺术等)获国际或国内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奖2项及以上;
5.作品被国家级或一级专业博物馆馆藏机构认证2件(套)及以上(须出具正式的馆藏证书或认证证书);
6.主创作品入选参加2次及以上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展览,或入选参加3次及以上省(部)级专业展览;
7.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位)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或版权1项及以上;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或者外观设计专利10 项及以上;
9.获得上海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专业带头人,同时获得上海市工艺美术精品2件及以上。
10.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11.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任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其它专业高级职称从事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署名前三位)或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1部及以上。
2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合著3人以下)在省部级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或专业网站)发布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3.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而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等专业文章3篇及以上。
4.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在高等院校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有详尽的教学档案和授学(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