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1、获得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5、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聘任工作的,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即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七年。

6、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馆员职称;受聘担任与档案系列专业属性相近相当于助理馆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且符合本通知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职称。

7、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度12月31日。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制定本单位关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整理鉴定、利用编研以及数据治理等工作中规范、规章、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其中1项付诸实施。

2、参与完成厅(局)级立项档案研究课题1项。

3、参与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完成人取得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优秀奖以上;或获省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


在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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